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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春之声|为产业工人发声:立法做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
文章来源: 2023-03-10


  本刊记者郝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开局知奋进,中国再出发!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于2023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北京开幕。
  《纺织服装周刊》特开设“纺织春之声”专栏,聚焦来自纺织行业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了解他们在纺织行业中所做的贡献,以及关注的热点,跟随他们的步伐,一起感受纺织行业的春潮澎湃,向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奋楫前行。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是党和国家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7年启动实施至今,已取得了一系列成效和经验。但此次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新时代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正在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1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联名议案,建议制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以及改革举措、工作保障等,从根本上解决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为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代表们表示,当前我国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在技术技能、素质结构、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从改革推进情况看,面临一些部门、地方和企业对其重要性、系统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民营企业落地落实难,外资企业、中小微企业、传统低端制造业和“三新”领域企业参与度低,制造业岗位吸引力不够、高技能人才缺乏、年轻人不愿意进工厂等突出问题。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天星代表认为,制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法》,对于巩固“产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全面提高产业工人素质,发展壮大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立法,是体现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政治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破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难题的关键之举。”谭天星代表说。
  31位代表在议案中建议,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立法进程。代表们建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促进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阐述立法目的、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定义、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领导体制、贯彻落实协调机制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明确产业工人队伍思想政治引领、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的制度安排、产业工人工会工作创新等内容;“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构建”,明确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改革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统筹发展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改进产业工人技能评价方式等内容,并对打造更多高技能人才和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稳定就业作出规定;“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对创新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网络载体、打造网络学习平台、推行普惠性服务作出规定;“产业工人发展制度创新”,明确拓宽产业工人发展空间、畅通产业工人流动渠道、创新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改进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和加大对产业工人创新创效扶持力度等内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保障”,明确加强法治保障、完善财政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完善产业工人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等内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等内容。此外,要对促进法的施行时间进行规定。
  坚定不移推进全体职工实现共同富裕
  “努力使每个职工成为共同富裕的直接参与者、积极贡献者、共同受益者,做到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少。”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3月4日提交界别提案——《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全体职工实现共同富裕的提案》,聚焦实现共同富裕这一全体人民的殷切期盼,从坚持按劳分配、突出重点、就业优先、勤劳致富等四个方面提出建议。
  提案指出,近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了脱贫攻坚战,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要看到,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当前我国职工收入偏低、社会保障水平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包括:居民可支配收入较少,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制造业工人薪酬水平偏低,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就业不稳定现象突出。
  针对以上问题,提案建议,坚持按劳分配助力共同富裕。健全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分配格局,规制资本要素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职工拥有充实的获得感、持续的幸福感和稳稳的安全感。
  同时,坚持突出重点实现共同富裕。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明确将技术工人、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职工等作为中等收入群体扩容的主力,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作为重点,健全就业、分配、社会等劳动法律法规,有效维护职工群众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权益。
  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 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避免长时间劳作给职工身心带来不利影响,让职工享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总工会界别3位委员如是呼吁。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法定权利,有关条款已写入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是提高职工生活品质的重要制度保障。2022年全国总工会“职工生活品质网络专项调查”显示,有近六成职工认为“更多的休闲时间和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生活品质的主要体现,仅次于“收入”居第二位。但目前在我国一些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并不理想。
  全国总工会一项制造业职工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制造业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5.68天,高于全体职工5.51天的平均水平,工作6天及以上的职工占比为61.46%。一线制造业职工加班更为严重,工作6天及以上的占比高达74%。
  据了解,不少制造业企业采取“低基本工资和高加班工资”的薪酬组合,职工只有不断加班才能获得更高收入。加班较多挤占了职工休息休假时间,让职工身心常处于疲惫状态。调查显示,超半数的职工因工作焦虑造成生活和心理压力较大,76.31%的职工希望利用休息休假时间旅游、阅读、看展览或看电影。工作强度大、休息时间少成为制造业职工流动性较高、人才流失较普遍的重要原因。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江广平委员为此带来了《关于让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落实落地的提案》。他建议,强制实施带薪年休假相关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规定非特殊情况禁止企业协议取消职工年休假,对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情形做出明文规定。同时,适度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增加企业违法成本。
  河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齐为民委员对此表示赞同。他建议,加大劳动监察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注重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职能,督促依法及时惩处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并要求限期整改,切实维护好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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